引用:
原帖由 真红の闪电 于 2008-8-7 23:03 发表 
1. ACE有错在先,为什么受害者或者知情人首先没有向管理层放映?而要通过官方论坛做为手段去解决问题?
2.网络是个开放的场所,但是不代表CB是一个没有规矩的公会
3.DD确实没说自己的言论代表了CB,但是作为CB ...
1 既然有受害者,为什么组织没有发现?组成的管理能力是否足以应付或多或少的变故? 据我了解,在出现受害者至狄狄在论坛发言之间隔有数日,组织应该有足够的事件去发现并且解决问题,而不是等到狄狄发帖。 此外,狄狄发帖后论坛里就可以看到了,既然知道此种方法不妥当,组织为何不进行干涉?
2 网络是个开房的场所,每个人都有发言权,每个公会都有管理好会员的义务,我们既然决定在此公会,就会接受公会的领导,可是领导一直不出现,指令一直没下来,请问CB作为一个有规矩的公会如何让会员在规矩范围内活动?
3 狄狄是群管理者,但是狄狄在CB里面除了群管理者似乎没有其他的职位了。作为归属的一个群,群管理者却不能参与到组织的管理圈范围,这是为何? 我们只是你们的最最下属吗?那个组织什么什么关系里,我们连连上线的权利都没有?
4 狄狄所做的真的就是“错误”而已吗?? ACE的错误,“外务事务所”是什么时候开始交涉的?既然开始交涉为何没有通告成员?“你们”只是想着“约束”吗??? 法律是有的,规矩是要的,但不能成为“约束”(可能我偏激了。。。。。) 对方出现错误行为,“不是我们也去放错的理由”何解?如果有人打你,你不能还手吗?? 何况狄狄只是为了澄清事实,只想ACE道歉,就算有点偏激,这样的初衷难道有错?
5 “元老院”跟“内务委员会”到底包括哪些人? 以什么准则行事???有何权利与职责?????
请尽快申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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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kkjj116 于 2008-8-8 03:09 编辑 ]